事件经过与问题暴露 2025年12月24日,42岁的周先生湘乡曙光医院接受包皮手术。术后,医院安排其输液消炎治疗。在输注第二瓶液体时——周先生发现药品已过期——随即向医护人员反映。经核实,涉事药物为碳酸氢钠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已超期约两个月。 这个情况引发周先生强烈不满。医疗过程中使用过期药品涉及用药安全与行业规范,理应严肃对待。但医院上的回应引发争议:有医护人员称该药物属于冲洗类用药,即便过期也只是药效下降,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涉及的工作人员还以“不是吃进去的”等说法弱化问题,称“没有坏处”。
这起医疗纠纷折射出民营医疗机构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的管理短板。在推进分级诊疗的背景下,如何织密医疗质量监管网络,兼顾机构发展与服务质量,值得行业持续思考。患者依法维权与行政执法介入有助于推动问题解决,但从根本上减少类似事件,仍需制度更细、执行更严、责任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