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少年被生父养大

三湘都市报的记者虢灿还有通讯员石婷、王婕玲介绍,株洲那边有个22岁的小伙子叫刘俊,他出生于2003年5月,几个月大的时候生母张梅就离家出走了。他爹刘志没能力养活他,把他送到了王瑶家里养,王瑶给刘俊花了学费生活费,还跟他一起买了套房子两人共有。谁成想,2025年4月刘俊溺水去世了,生父刘志付了丧葬费,但生母张梅从头到尾都没露面。因为没留遗嘱,这套房子归谁成了麻烦事。 石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套房子得按照法定继承分。因为刘俊和王瑶共同共有这套房,又没有协议明确份额,法院决定各占50%。亲生父母刘志和张梅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房,养母王瑶对他抚养较多也能分适当遗产。按照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份额均等,但张梅在刘俊刚出生就离家不管不顾,法院不给他分遗产。至于生父刘志应得的份额,他把这部分全给了王瑶,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 最后法院判这套房子100%归王瑶所有。法官解释说父母是养娃的第一责任人,法律也赋予父母责任和义务。生而不养的人不仅违背道德也在规避法律责任。这次案例里生母长期缺席孩子成长过程没尽义务,孩子从小就被养母养大。虽然养母没血缘关系也没办理收养手续,但承担了本该由生母做的所有事。 这个案子的责编是虢灿,一审二审分别是虢灿和丁鹏志,三审是周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