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宋女士因为肚子痛去了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消化内科看病。后来她又说心慌,转到了心血管内科。医生给她做了检查,说是室性期前收缩,就给她做了心脏电生理检查和射频消融术。结果在手术过程中,宋女士突然呼吸和心跳都没了,医生拼了命抢救也没能救活她。这个事儿在1月9日由南通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给出了定论。江苏省和南通那边的专家都说,给宋女士做这个射频消融术是符合条件的。不过医院在做手术前没把风险讲清楚,做手术的时候也不够小心。专家认为这次出现的问题虽然很难完全避免,但医生有明显的错误。所以这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得承担主要责任。南通一院接到结果后表示同意这个说法,还说会好好配合调查,也会按照法律来赔钱。 患者家属之前已经和医院聊过好几次赔钱的事儿了。医院在通报里提到,家属要的赔偿金额比法律规定的标准高出不少,所以大家没能谈拢。医院表示会接着跟家属聊,希望能把这个问题在法律范围内解决。这事儿也让大家开始琢磨手术前的风险告之和手术规范的问题。专家强调说,把风险讲透、按规矩操作是保证病人安全的关键。医院在通报里保证以后会好好管管安全这块儿。 还有消息说当地公安局已经把家属报的警给立案了。关于赔偿的事儿处理还在进行中。这种事故怎么认定和处理关系到病人的权利和医院的秩序。南通一院这次出事提醒大家风险沟通和操作规范很重要。医院主动跟大家讲情况、配合调查的态度说明他们愿意负责;而按照法律谈赔偿才是维护双方利益的路。大家都盼着通过这种事儿能让医院的安全体系更完善,也让医患关系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