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个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刘某、刘某某、罗某某都被判刑了。信息时代大家的个人信息保护特别重要,这次的案例又给我们敲了一次警钟。从2020年开始,被告人曾某某(广西籍)就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非法获取大量绑定用户手机号码的邮箱账号和密码,把这些信息存放在个人网盘里。曾某某还把部分非法获取的数据卖给被告人刘某某(湖南籍)和罗某某(四川籍),他俩知道数据来源非法,还是出于各自的目的购买并存储。这三人形成了一个从非法获取到转卖交易的黑色链条。司法机关通过调查和测算,发现本案涉及的数据量非常惊人。在去除重复数据后,三名被告人手中的邮箱账号和密码条目总数分别高达15.2亿条、9.2亿条和5.5亿条。抽样验证显示这些密码的正确率在5%到10%之间。这些邮箱账号大多绑定了公民个人手机号码,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引发诈骗、盗取账户等严重后果。高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刘某某、罗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他们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根据具体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作出判决: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三万元;刘某某和罗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二万元。这次案件也给我们警示:法律底线不能触碰;网络平台要加强审核和违法信息处置;监管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每个人都要提高防范意识。高港区人民法院这个判决维护了法律尊严,保护了公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