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方依法起诉鼎益丰案隋广义等30人,涉非法集资及虚假“DDO数字期权”等多项罪名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1月23日通报,已对鼎益丰集团系列非法集资案完成审查起诉工作。

起诉书显示,以隋广义、马小秋为首的犯罪团伙,依托深圳市鼎益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实体,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公众兜售虚构的“DDO数字期权”及理财产品,涉案金额超百亿元。

经调查,该集团长期以“高额回报”“保本理财”为诱饵,利用“区块链”“数字经济”等新概念包装所谓“数字期权”,实则属于无实物依托、无价值锚定的“空气币”。

其资金运作具有明显“拆东墙补西墙”特征,已构成典型的庞氏骗局。

除集资诈骗罪外,嫌疑人还涉嫌通过离岸账户洗钱、伪造财务文件、高管集体偷渡等犯罪行为。

此案暴露出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呈现三大新特征:一是利用金融科技概念进行伪创新,二是通过境内外关联公司交叉运作逃避监管,三是以“文化投资”“国学理财”等幌子精准渗透中老年投资者群体。

据深圳市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统计,该案涉及全国30余个省市超万名投资人,部分老年人因投入毕生积蓄陷入困境。

针对此类新型金融犯罪,深圳市已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首次采用“资金穿透式审计”,联合网信部门对涉案的54个网络平台实施技术溯源。

法律界人士指出,该案公诉罪名涵盖《刑法》中六类经济犯罪条款,量刑标准或将创下同类案件纪录。

前瞻此案后续影响,专家提出三重警示:一方面,需警惕境外注册实体与境内运营割裂带来的监管盲区;另一方面,投资者教育需强化对“伪金融创新”的辨识能力;更重要的是,应推动建立私募产品全流程备案系统,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目前,深圳已试点将虚拟货币发行纳入地方金融监管清单。

鼎益丰案的查处和起诉,是深圳市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成果。

该案典型地反映了当前金融诈骗犯罪与时俱进的特点,提醒投资者在追求收益的同时,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同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新型投资产品的审查和风险提示,形成监管、执法、教育的合力,共同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

只有通过严格执法和社会共治,才能有效净化投资环境,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