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改变原有格式结构;

消费者权益在经营主体变更中陷入困境。刘女士于2017年在"银座健身"购买了22节私教课程及会员卡;随后该健身房倒闭,由"中健健身"接手。2024年,商家告知刘女士需按1:1比例额外购买新私教课方可"激活"旧课程,刘女士为此又购买了7节课。此后,当健身卡到期时,商家再次要求必须重新办理会员卡才能继续上剩余约15节私教课。这多项要求让消费者陷入被动局面,原本的合法权益在多次转接中逐渐模糊。 经营主体变更引发的法律关系不清。现经营该店面的"中大健身济南开元府店"负责人最初声称系统查询不到刘女士的购课记录。经调查发现,实为输错电话所致,购课记录确实存在。然而,刘女士此前留存的电子合同、消费记录、课程信息等在商家微信小程序中已全部消失,仅余健身卡有效期记录。更为复杂的是,中大健身与中健健身为两家独立法人主体,中大健身声称是出于行业责任接手会员,但对前任商家会员的法定承接与服务义务界定不清。这种模糊的法律关系使消费者权利保护陷入困境。 强制消费捆绑销售缺乏规范约束。商家提出的解决方案中,要求消费者必须重新购卡才能继续使用剩余私教课程,这实质上是将私教课与会员卡进行强制捆绑销售。然而,商家是否以显著方式提前告知消费者这个条款,是否符合对应的法规要求,目前仍无明确答复。相应机构表示没有"这么细致的规定",调解通常遵循"各退一步"的原则,这反映出行业内缺乏统一的消费规范和保护标准。 监管部门职能定位存在空白。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在调查中表示,商家接手会员属于自主经营行为,相关部门无法干预。对于健身卡与私教课捆绑销售是否合规、中大健身对前任商家会员的法定承接义务等核心问题,监管部门均表示"不清楚""没了解到"。这表明在体育市场监管中,尤其是对预付式消费、课程承接等问题的常态化监管措施仍不完善,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和监管细则需要深入明确。 问题解决仍需多方推进。历下区教体局承诺一周内针对核心问题给出明确答复。目前商家仅同意对刘女士在中大健身付费激活的剩余5节课退费,而对未激活的15节课拒绝退费。消费者合理诉求是退还5节课费用,同时允许在健身卡有效期内上完剩余15节课程。这一案例的妥善解决,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厘清经营主体变更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更加完善的预付式消费监管机制。

健身房频繁易主不应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理由。只有明确经营者变更后的履约责任、完善预付式消费监管机制、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才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结果,将为类似纠纷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