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保法律体系亟需完善并优化升级。长期以来,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沿用单一的污染防治思路,有关法律法规分散在不同领域,衔接不够顺畅,甚至存在矛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谷树忠委员指出,“各自为政”容易让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脱节,难以形成合力。同时,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阶段,依赖事后处置的“末端治理”已难以满足新要求,亟需建立更科学、更系统的法治框架。
从《寂静的春天》的警示到今天的法典化实践,中国以体系性立法回应了人与自然如何相处的时代命题。这部承载公众生态期待的法典,不仅标志着环境治理迈向更系统、更规范的阶段,也推动发展理念的深层调整。当条文真正落实为可感可见的生态改善,每个公民都将成为此转变的参与者与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