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大城县融媒体中心给公众提了个醒。虽然亚硝酸盐是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但用得不对或者加多了,会带来很大的食品安全风险。为了规范大城县的肉制品生产经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局特意整理了相关资料。根据2024年实施的GB 2760标准,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控制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的用量。至于餐饮行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8号)和GB 31654-2021标准都明确说了,餐饮服务提供者不能购买、存放或使用亚硝酸盐这种国家明令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东西。等到2026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项也说了,“三小”场所同样不许采购、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 刘宁、刘贺英还有王小东负责稿件编辑,张俊英负责审核。这个提醒告诉大家,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使用亚硝酸盐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可不是小事儿,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大城县融媒体中心供稿,这篇文章的消息来源也在这里。这次大城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大城县融媒体中心发布了这个提醒。 张俊英是审核人。刘宁、刘贺英和王小东都是编辑。这个提醒是大城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原文来源是大城县融媒体中心。 刘贺英和王小东编辑了这篇文章。这篇文章的信息由大城县市场监管局提供。这次发布的消息是由大城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的。 这个提醒发布于2023年。到了2026年5月1日这个新条例就要开始施行。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小作坊、小餐饮还有小摊点都不能采购、存放或使用亚硝酸盐。 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大城县融媒体中心向公众发布了这个提醒。刘贺英、王小东还有刘宁参与了稿件的编辑工作。根据最新修订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26年5月1日起禁止采购和存放亚硝酸盐。 这个消息来源于大城县融媒体中心供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能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大城县市场监管局打算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来打击违规使用亚硝酸盐的行为。根据GB 2760-2024标准的规定,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的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还有终产品残留量都有明确要求。 这个提醒是由大城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这个消息由大城县融媒体中心发布给大家看。 刘贺英、王小东还有刘宁负责编辑这篇稿件。张俊英负责审核这篇稿件的内容是否准确无误。 这个消息是由河北省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了禁止采购、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的条款。 这个消息是通过大城县融媒体中心传递给公众的。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采取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能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明确了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的相关规定。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三小”场所被禁止采购、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 刘宁、刘贺英还有王小东都是参与稿件编辑的人员。张俊英负责审核稿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这个消息来源于大城县融媒体中心供稿的资料。这篇稿件由大城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素材进行编写而成。 这篇稿件由刘宁、刘贺英还有王小东共同完成编辑工作后交由张俊英进行审核确认后发布给公众阅览参考使用。 2023年发布的这个提醒告诉我们食品安全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保证。 2026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条例对“三小”场所提出了明确要求:不得采购、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等危险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