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投资政策的决策部署——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对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行了系统优化升级,继续完善了支持经营主体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政策框架。 从支持范围看,政策明确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同时,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了政策的覆盖面。这个举措有助于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设备更新领域,降低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负担。 支持领域的扩展是此次政策优化的重要内容。原有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等领域基础上,新增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这一扩展充分说明了政策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的重点支持,与国家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战略相适应。 经办银行的增加优化了政策的实施机制。贴息贷款经办银行由原来的数量扩大至26家,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四家大型商业银行、九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十家城市商业银行。这一扩展使得更多金融机构能够参与到设备更新贷款的投放中,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让更多经营主体能够获得贴息支持。 在贴息流程优化上,政策采取了"预拨+结算"的新模式。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银行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其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建立联审工作机制,实行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强化审核结果互享互认,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这一改革大幅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资金拨付效率,减少了行政负担。同时,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不再对财政贴息资金进行日常审核,进一步优化了监管方式。 资金结算和清算机制也得到了完善。自2027年起,省级分行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上年度贴息资金结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月2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财政部向省级财政部门结算上年度并按一定比例预拨本年贴息资金,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资金管理流程。财政部门可根据银行贴息资金使用进度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增强了政策实施的灵活性。 从政策效应看,这诸多优化举措将有助于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的投资活力。通过降低融资成本、扩大支持范围、增加金融机构参与度,政策将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领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别是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的重点支持,将有利于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这一时间安排既为政策实施预留了充分的时间窗口,也为后续政策调整优化留下了空间。
设备更新既是稳投资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此次四部门优化贴息政策,更强调联合推进与提高落地效率。把资金精准投向能够提升效率、降低能耗、增强创新能力的项目,才能让政策支持真正转化为产业竞争力和民生获得感,推动经济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