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浮现 长沙市某住宅区近日曝出物业管理权争议。据业主反映,小区业委会未公示涉及的流程、未征集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单上启动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程序。多位业主表示——该行为未履行法定表决程序——可能影响业主对共有事务的知情权与决策权。 法律依据明确 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谷伟律师指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事项,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均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取得参与表决业主的“双过半”同意。业委会作为执行机构,职责于落实业主大会决议,不能替代业主作出实质性决定。 维权路径清晰 针对当前争议,法律专家提出分步处理建议:首先,业主应尽快收集并留存招投标通知、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其次,可向属地街道办或住建部门提交书面投诉,申请行政监督与协调;如调解未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相关违规决议。业内人士提醒,类似案件已有判例参考——2022年深圳某小区业委会擅自续签物业合同,最终被法院认定无效。 深层矛盾待解 此类纠纷反映出基层社区治理中仍存在两上问题:一是部分业委会成员对法定程序掌握不充分,容易出现“代为决策”的做法;二是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仍需提升。住建部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物业纠纷投诉中,约17%涉及业委会程序违规。 前瞻性建议 专家建议从三方面完善机制:其一,在街道层面建立业委会履职培训制度,明确权责与流程;其二,推广电子投票等方式,降低业主参与成本、提升表决效率;其三,探索引入第三方审计或合规评估,对业委会重大决策进行程序审查。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试点“业委会履职负面清单”制度,将程序违规等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小区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共同决策机制是保障业主权益、推进民主管理的关键制度;业委会应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严格依规推进公示、征询、表决等程序,主动接受业主监督,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公开透明、程序完备。同时,业主也应提升法律意识与参与意识,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共同推动小区治理更加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