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高效“立体停车”与使用风险并存 机械式立体车库因节约空间、提升车位供给,在不少城市地下停车场得到推广应用;然而,相较传统平面车位,其设备具有升降、横移等机械动作,操作具有一定专业性,一旦在人员、车辆未处于安全状态时启动装置,极易引发夹挤、碰撞等风险。近期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操作疏忽与管理缺位叠加,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并引发责任争议。 原因——个人未尽注意义务与管理链条存在漏洞 据法院查明,2025年5月19日,张某在某地下立体车库取车,通过控制面板将车辆运送至地面。在张某与同行人员上车、右后车门尚未关闭的短暂间隙,同在该车库停车的李某操作了同一套控制面板,导致张某车辆再次上升,车门被机械车位金属支架挤压受损,维修费用2万余元。张某遂起诉要求李某与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从个人行为看,李某系首次操作且未接受培训,在能够预见他人正在取车的情况下,仍疏于观察、违规启用设备,主观过错明显,应承担主要责任。 从管理责任看,物业公司虽主张已张贴操作规程、公布联系电话并安排保安巡逻,同时在租赁协议中约定“车辆损失不承担责任”,但法院指出,物业未能举证证明其对使用者开展必要的操作培训,亦未安排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或采取更有效的管理措施,放任车主自行操作,存在安全管理漏洞,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法院结合时间节点认定张某无过错:从车辆解锁车灯亮起到李某按下控制按钮仅约10秒,张某未能在极短时间内关门属于合理情形,且为避免人身风险在设备上升途中未再关门,符合谨慎避险原则。 影响——“免责条款”不是管理缺位的挡箭牌 该案判决李某承担6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40%责任并已生效,传递出清晰信号:机械式立体车库的风险管理应当覆盖“设备—人员—流程”全链条。对使用者而言,操作不当不仅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也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安全后果;对管理服务提供方而言,简单张贴提示或以协议免责,并不能替代必要培训、现场管理与技术防护,管理义务具有法定性与合理边界要求。 对策——以“制度+技术+人员”三重防线降低风险 一是完善操作准入与培训。对首次使用者建立简明有效的培训与确认机制,可采取扫码观看操作视频、签署操作确认、关键步骤语音提示等方式,确保“看得懂、用得会”。 二是强化现场管理与应急处置。在高峰时段或新设备投用阶段,配置专业人员现场值守,明确“取车完成再操作”的排队规则,遇到设备异常或有人车未离开载车板,必须暂停运行并及时处置。 三是推动技术手段刚性约束。鼓励加装防误触与联锁装置,如单次操作授权、两步确认、占位检测、车门未关闭提示、有人进入危险区域自动停机等功能,用技术降低人为失误概率。 四是规范合同条款与风险告知。协议可以约定权利义务,但不得以格式条款简单免除应承担的安全保障责任;对风险提示应当具体、可理解、可执行,并与现场实际管理能力相匹配。 五是加强日常巡检与责任追溯。建立设备维护、巡检、故障记录和视频留存制度,形成可核查的管理闭环,既利于预防事故,也有助于纠纷发生后的事实认定与责任划分。 前景——在城市停车治理中更需“安全优先” 随着城市停车资源紧张,机械式立体车库仍将是提升供给的重要手段。下一步,对应的场所应在推广应用的同时同步提升安全治理水平,将“谁操作、谁负责”“谁管理、谁尽责”落到流程与技术细节中。监管层面可推动行业标准细化,明确培训、值守、警示和技术防护的最低要求,推动设备更新与管理升级,减少“便捷”与“风险”之间的落差。
此案不仅明确了责任划分,更揭示了城市化进程中新型设施管理的普遍挑战。技术创新带来便利的同时,配套的法律规范和管理措施也需同步跟进。只有用户规范操作、管理方履职尽责、技术提供可靠保障,才能真正实现停车便利与安全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