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20日消息,由刘言撰写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这次公布了5个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子。一个令人关注的案子显示,基层村干部侵吞移民专项资金后被判刑。2006年到2023年期间,董某给移民专项资金埋了个坑。他利用担任村社社长等职务之便,在协助水电站移民工作组进行调查登记时,把户口弄多了。董某用这种方法骗取了总共21万多元的资金,拿去自己花。2014年,董某又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挪用了20万元村集体公共设施补偿金进行营利活动。 被抓后,董某老老实实交代了事实,还把所有赃款都交出来了。宕昌县人民法院认为他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都成立。法院最后判处董某贪污罪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挪用资金罪六个月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把赃款追回来。案子判决以后,董某没有上诉,判决生效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这个案例时说,移民专项资金是保障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发展钱”。董某身为基层负责人却这么做,损害了群众利益。司法机关依法处罚他是为了规范管理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