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提前分娩被判赔了16万,法官:这类特殊群体在精神损害赔偿上给予了充分的考量

今天我跟你聊聊一个发生在四川彭州的事儿。彭州市人民法院最近判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让人挺意外的。这事儿就发生在2024年11月,一个叫杨某的司机开小轿车,在彭州市的一条省道上行驶。因为操作不当,他的车撞到了对向由王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王某当时是怀孕37周的孕妇,这一撞不得了。她被紧急送到医院检查,医生发现她出现了胎盘早剥、胎膜早破,还有右侧锁骨骨折,情况非常危急。为了保住母婴的安全,医生马上给她做了剖宫产手术。手术后她还得继续住院治疗锁骨骨折,一共住了11天。 更让人心疼的是,她提前生下的宝宝也因为窒息复苏后气促、呻吟等问题住了院,住了5天才出院。交警后来认定,这起事故是杨某和王某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到了2025年3月,王某经过司法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之后王某去找杨某和保险公司谈赔偿的事儿,结果谈不拢。没办法,她就把这事儿告到了彭州市人民法院。她想要拿回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共16万多元。庭审的时候大家争议不大,主要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到底该不该给。 王某说这事儿给她身心带来巨大痛苦,非计划的剖宫产让她受了很多罪,新生儿一出生就得住院也是个大问题。她觉得自己应该拿到2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被告方觉得按照十级伤残的标准给1万元就够了,觉得原告要求太高了甚至不该给。 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孕妇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群体,这次事故直接导致她提前分娩了,这种情况下她不仅受了伤还得承受手术的风险和心理恐惧。而且宝宝住院后也让她很焦虑。法官觉得这次事故的后果比普通交通事故严重得多。所以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之后,法院决定支持她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除了这1万块精神抚慰金外还有其他费用加起来一共16万多元要赔给王某。这个判决说明法院对孕妇这类特殊群体在精神损害赔偿上给予了充分的考量。这也提醒大家开车的时候要多注意路上的行人特别是像孕妇这样的弱势群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