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国企原董事长曹炜受贿案一审宣判 涉案金额逾两千万元获刑十年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下午对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曹炜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收益。

经审理查明,曹炜在2003年至2024年间,先后担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事务部总经理、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多个重要职务。

在此期间,他利用这些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及由此形成的权力地位优势,接受他人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产购买或租赁、合作经营、工程承接、职工入职等多个领域提供帮助并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2076万余元。

从犯罪手段看,曹炜的违法行为具有典型的职务犯罪特征。

其利用在国企中长期任职所获得的权力和信任,将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权、决策权、人事权等权力资源转化为个人利益,涉及房产、工程、人事等多个领域,反映出其权力滥用的广泛性。

这类案件的发生,既暴露了国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也警示相关部门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

一方面,曹炜的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受贿金额超过2000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受贿犯罪,依法应予从严惩处。

另一方面,曹炜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违法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并积极退赃,这些因素被法院认定为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综合权衡,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这起案件的查处和审判,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和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国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持续受到严厉打击。

司法机关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受贿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坚定决心。

同时,该案也提示国企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更加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

加强对管理层人员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建立透明的决策机制,强化审计监察职能,是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

此外,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对于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纸判决昭示法治底线不容突破,也提醒国企治理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守住廉洁关,就是守住国有资产安全关和企业发展生命线。

以案件为镜、以制度为本、以监督为要,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让改革发展成果更经得起检验,让市场更公平、企业更健康、社会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