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中院再审改判一起强奸幼女案 撤销二审不当判决维持八年刑期

近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胄赟强奸案进行再审,于2026年1月14日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原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 本案再审凸显了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经查,被告人刘胄赟作为医疗工作者,利用职业便利和身份优势,对两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强奸,其中一名受害人遭受多次侵害。这类犯罪严重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造成深重身心伤害,挑战了社会基本道德底线。 法院再审查证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有多重恶劣情节:侵害对象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属于最脆弱的社会群体;对其中一名被害人实施多次侵害,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身份特殊,利用医疗工作者的信任优势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性更大。原一审法院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量刑适当。 原二审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存在明显不当。该判决未能充分考虑被害人年龄特别小、被侵害次数多等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对犯罪严重性认识不足,量刑偏轻,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此次再审纠正表明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错误判决的有效监督,维护了司法判决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该案再审纠正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仍是社会治理的重点。法院通过依法从重处罚此类犯罪,向全社会传递明确的司法态度: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必须零容忍,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这对震慑潜在犯罪分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警示作用。 本案也提示主管部门应深入加强对医疗、教育等与未成年人接触密切行业的监管。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背景审查制度、行为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职业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保护网络。

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既是对个案正义的实现,也是对社会共同安全感的守护。通过再审纠正不当量刑,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也表明了制度自我纠偏的能力。面向未来,只有持续完善证据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并将司法惩治与预防治理并行推进,才能让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更牢固,让法治的温度与力度更加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