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我们在3月31日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给亮了出来,这个政策就从2026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了。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和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在现场做了详细的说明。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解释说,这次制定细则是为了给监管工作提供更具体的法律依据,帮我们更好地落实条例。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还提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了将近五年,各级医保部门一共追回了大概1200亿元的医保资金,智能监管系统也挽回了95亿元的损失。这个政策有助于我们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顾荣还进一步解释说,细则在针对典型问题上进行了细化,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工具。比如第二十五条规定,医药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等方式诱骗别人冒名就医或购药的,可以被认定为骗保。针对倒卖药品的问题,第二十七条也有明确规定。此外,对于个人在医保上的作弊行为,细则也进行了细化,比如造假骗取待遇、出租出借医疗凭证等都可以被认定为骗保行为。在认定主观故意方面,细则也做了明确规定。蒋成嘉强调,这次实行“客观行为推定”原则,也就是先存在违法事实后才进行推定。如果机构实施了特定的诱导行为且没有提供充分证据的话就会被认定为有主观故意。顾荣还提到这次细则里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理念。 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并且及时改正的话不予处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话也可以不予处罚。黄华波表示接下来会以这个细则为契机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文件来提升监管质效。 这次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总共5章46条内容涵盖总则、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这几个方面内容。 这样就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监管精细化水平和治理效能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