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再次进入公共视野;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发生的同学被害案件中,涉案人员与被害人均为13岁。法院一审认定两名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对另一名参与程度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决定由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因作案动机与手段恶劣、社会影响较大,该案被纳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也成为观察未成年人审判政策与治理体系的一个窗口。 原因—— 从已披露的案件事实看,诱因主要是对财物的觊觎以及对后果的漠视。有关调研显示,主犯案发前得知被害人手机中可能有数百元零钱后,提出以杀害并分赃为目的实施犯罪,并提前踩点、挖坑;案发当日诱骗被害人至偏僻场所行凶,事后转移钱款,并指使他人处理手机卡以掩盖痕迹。其间体现出较强的预谋性、组织性和反侦查意识,折射出部分未成年人价值观、规则意识与情绪行为控制上的明显短板。 更深层原因还包括:一是家庭监护与教育引导的缺位可能叠加同伴影响,使风险行为小圈层内被放大;二是校园与社区对高风险信号的识别和干预不足,导致个别未成年人长期不良行为未被及时纠偏;三是网络信息环境中暴力内容与极端化表达的渗透,可能削弱对生命与法律的敬畏;四是少数人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边界存在误解,滋生“年龄可免责”的侥幸心理。 影响—— 案件的司法处理表达出明确信号:年龄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对严重暴力犯罪必须依法追责。在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的框架下,对主犯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体现“宽容而不纵容”的立场;对参与预谋并实施杀人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未参与预谋、未实施直接加害且未分赃的被告人采取专门矫治教育,体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制度安排。 从社会层面看,该判决回应了公众对“如何惩处重罪少年”的现实关切,也有助于澄清讨论中的两个误区:一上,依法从严不等同于简单“加码”,而是依据证据、责任与情节作出的严格裁判;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强调教育挽救,并不意味着对恶性犯罪放任不管,而是在惩罚与矫治之间建立更可执行的回归通道。 对策—— 治理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既要依法惩治,更要把预防做在前面。其一,强化法治教育与生命教育的常态供给,将规则意识、风险后果、冲突解决等内容融入日常课程与班级管理,形成可持续的教育闭环。其二,完善校园安全与心理健康支持体系,推动班主任、心理教师、法治副校长、社区民警等协同联动,建立对暴力倾向、长期欺凌、极端言行、携带凶器等高风险信号的早识别、早报告、早干预机制。其三,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对留守、困境、监护薄弱等家庭开展定向支持与督导,提升监护人沟通、管教与危机处置能力。其四,用好专门矫治教育等制度工具,健全分级处遇、矫治评估与衔接帮扶,避免“一判了之”或“一放了之”。其五,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推动平台治理与家庭、学校的媒介素养教育相结合,降低暴力模仿与极端化信息的影响。 前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持续落地,未成年人犯罪处置将更强调“依法、精准、分层”:对主观恶性深、后果特别严重者依法严惩;对可矫治、可挽救者以教育矫治为主并强化社会化帮扶;对苗头性风险则前移到学校、家庭、社区的预防体系中。可以预期,未来相关案件审理将更加注重证据规则、责任划分、矫治效果与社会治理联动,推动治理从“事后惩治”继续延伸至“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修复”。
这起案件以司法裁判划清了保护与纵容的界限,也提醒社会防护网仍需补强。当一把铁锹埋葬的不仅是年轻生命——也暴露出对底线的突破时——法律的回应既要有应有的惩戒力度,也要为矫治与回归留下制度空间。此案的启示在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构建法律威慑、心理疏导、价值引导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让每个少年都懂得敬畏生命、遵守法则。(全文12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