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临街拒交物业费引纠纷 法院调解厘清权责关系 专家提示物业服务具有整体性不可因个体感受而拒缴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物业费缴纳引发的民事纠纷,为厘清物业服务法律关系提供了典型案例。

案件源于该县某小区业主赵某长期拒缴物业费的行为。

赵某房屋位于小区一层,单元门直接面向市政道路,日常出入无需经过小区内部。

基于这一特殊位置,赵某认为物业提供的门禁管理、绿化维护等服务与其无关,且生活垃圾均自行处理,故主张"未享受服务不应缴费"。

物业公司则指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其服务具有不可分割的公共属性。

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线检修、整体安保等基础服务,均需持续投入。

即便个别业主对部分服务感知较弱,但物业的综合性服务客观上保障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通河县法院受理案件后,采取"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

主审法官向当事人阐明,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具有整体性特征,业主不得以未直接使用部分服务为由拒缴费用。

同时引导物业公司考虑业主实际诉求,优化服务细节。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赵某补缴所欠费用并承诺按期缴费;物业公司承诺加强与该类特殊位置业主的沟通,完善服务方案。

这一结果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体现了基层治理的温度。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纠纷在全国范围内并不鲜见。

随着城市发展,建筑形态日益复杂,部分业主因房屋结构特殊对物业服务产生误解。

解决此类矛盾,需要明确三点:一是物业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二是业主维权应通过合法渠道;三是物业企业需提升服务精准度。

前瞻分析显示,随着《民法典》深入实施,物业服务纠纷将更注重实质化解。

建议社区建立"物业+业委会+调解组织"三方协调机制,对特殊情形制定差异化服务方案,从源头减少矛盾。

物业费之争表面是“交与不交”的账目问题,实质是社区公共服务如何被理解、被监督与被改进。

对业主而言,依法履约是底线,理性维权是路径;对物业企业而言,规范服务是根本,回应诉求是关键。

以法律规则为准绳、以沟通协商为桥梁,才能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社区治理更加精细、更加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