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住建部就给人大代表樊芸的提议给出了明确答复,直接采纳了她关于“把物业管理更名为物业服务”的建议。《物业管理条例》马上要改叫《物业服务条例》,这次不是单纯换个词儿,而是在法律上把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彻底理顺。咱们回想一下,多少业主被物业坑怕了。小区路面坏了、绿化死了、车库渗水了,一年到头没人管;找物业办事只会推诿扯皮,物业费却水涨船高,有的小区单价已经高达3.6元每平米。除了基础物业费,还有车位费、维修费、清洁费各种名头的钱被层层扒皮。最气人的是公共收益全被私吞,电梯间里的广告位、大家公摊的车位租金,业主一分钱见不着。维修基金账目更是一笔糊涂账,电梯坏了、水电改造时永远说没钱。业主想维权更是难如登天,成立业委会流程繁琐,人心不齐,想换个物业简直比登天还难。你要是不答应他们的条件,他们就拿停办证明、断水断电来威胁你,明明你是主人,活成了寄人篱下的租客。这次改革就是要把这颠倒的主仆关系摆正:业主才是甲方,物业是乙方。以后服务不好就淘汰,收支必须给大家亮堂地晒出来,公共收益全额归业主。谁再敢乱作为、乱收费,就直接卷铺盖走人。这名字一改,不光是名称变了,更是还了业主一个公道。国家终于为我们撑腰了,把属于大家的权利真正拿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