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强化破产审判与证券监管双轮驱动 去年盘活资产1.1万亿化解债务4万亿元

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离不开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当前,财务造假已成为证券市场的突出问题,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破坏市场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周伦军指出,依法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已成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

从数据看,问题的严峻性不言而喻。

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证券类纠纷2.7万件,同比增长63.6%,审结2.5万件,同比增长53.6%。

其中,财务造假纠纷2.56万件,占比达94.8%,同比增长67.2%,审结2.38万件,同比增长58.1%。

这一增幅反映出财务造假案件数量的快速上升,也表明人民法院在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上的坚定态度和有力行动。

为何财务造假案件呈现高发态势?

周伦军分析认为,这与市场参与者对违法成本认识不足密切相关。

一些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为了粉饰业绩、迎合市场预期,铤而走险进行财务造假,最终被司法机构查处。

这反映出完善市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的紧迫性。

针对这一问题,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指导意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打击财务造假的司法框架。

在具体案件办理中,法院依法打击财务造假的"首恶"和"帮凶",通过案件办理向市场各方传递司法态度,持续释放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信号。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创新应用成为打击财务造假的有力武器。

南京中院审理的全国第三起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中,法院先行判决金通灵公司赔偿4.3万名投资者7.7亿元投资损失。

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制度效应,通过巨额民事赔偿依法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力震慑。

深圳中院受理的美尚生态案件、沈阳中院受理的锦州港案件等特别代表人诉讼也在稳步推进,预示着更多投资者将获得司法救济。

从更深层看,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可以有效遏制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净化市场环境,增强投资者信心。

这对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高质量发展呼唤高效率的资源配置与高水平的市场诚信。

通过破产制度“以破促立”盘活存量,通过证券司法“零容忍”惩治造假,既是对市场规律的尊重,也是对投资者与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守护。

法治越有力、规则越清晰,资源流动就越顺畅,创新活力就越充沛,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将更加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