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惩戒权行使引争议 专家呼吁依法依规保障学生权益

最近网络上讨论的两起学校惩戒事件,反映出当前教育管理中的一些现实问题。河南巩义市京师杜甫高级中学学生用凳子砸同学后被劝退,陕西省柞水中学学生因在宿舍放手机被停课一个月。虽然违纪情节不同,但都引发了公众对学校处理方式的质疑。 问题的症结在于信息不够透明。对于"凳子砸同学"事件,学校和教育部门只通报了基本事实,对事件的起因、学生平时表现、事后态度等关键信息语焉不详。这些信息直接影响到劝退是否恰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手机进宿舍"事件,学校与家长的分歧更明显。学校强调按校规处分,但对"禁止带手机"的具体范围界定模糊。在寄宿制学校禁止课堂使用手机可以理解,但宿舍里也要绝对禁止吗?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是否合理?学生和家长需要紧急联系时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回答。 法律为学校惩戒权划定了明确的边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停课停学作出具体限制,规定停课停学不超过一周,仅在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才能适用,并要求事先告知家长。这些规定的初衷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防止学校权力滥用。 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学校在惩戒实践中过度依赖"停课""劝退"等硬性手段,忽视了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这样做虽然短期内能维护校园秩序,但长期看不利于学生成长。学校的根本职能是育人而非单纯管理。对犯错的学生,应该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充分运用批评教育、劳动实践、写保证书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 这两起事件还反映出个别学校在德育管理与学业保障之间失衡。过度惩戒可能严重影响学生学业,甚至伤害心理健康。校规的机械执行与人文关怀的脱节也是问题所在。学校制定和执行校规时,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需求,避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 完善学校惩戒制度需要多方努力。学校制定校规时应充分听取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确保规定科学合理。实施惩戒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能超越权限。学校应建立透明的惩戒程序,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申诉权。同时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教育能力。 从更广的角度看,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参与。教育部门应继续完善法律法规,为学校惩戒权提供更明确的指导。学校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家长应配合学校教育工作,共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学生自身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校园惩戒的目的不是把学生推出校门,而是把他们拉回成长的正轨;面对复杂情境,管理越需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与审慎克制。让每一次处分都经得起法理、事理与情理的检验,让每一项校规都既可执行又可理解,校园才能既有秩序的硬度,也有育人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