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公民张先生因病去世。他生前未婚也无子女,父母也先于他过世。按照法定程序,他的遗产本该由两位姐姐平分。但这事儿出现了意外,因为张先生大姐的儿子李炯在收拾遗物时发现了一份遗嘱。这遗嘱是张先生亲笔写的,把奉贤区的房产、银行存款和股票都留给了“外孙李烔”。可实际上,“李烔”并不是外甥的名字,而是李炯的名字写错了。 经核查,张先生留下的财产有两百多万银行存款、十几只股票和十万多元的账户余额。尽管如此,李炯觉得遗嘱写得很清楚,自己就是被指定的唯一继承人。他跟张先生的二姐没谈拢,就把官司打到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被告二姐对这份遗嘱提出了不少质疑:第一,遗嘱放抽屉里随便放着,不像重要文件;第二,继承人名字和亲属关系都写反了;第三,落款日期写得也不太规范。她觉得这遗嘱肯定是无效的。 奉贤区人民法院仔细看了看案情,重点就是要搞清楚这是不是张先生的真实意思。法院查了一下,发现二姐以前跟张先生有过官司纠纷,平时也不来往。 法官刘雅说,看遗嘱主要看它是不是被继承人心里的真实想法。虽然这份遗嘱把“外甥”写成了“外孙”,还把“炯”写成了“烔”,但综合来看,这还是张先生的意思:首先,上海话里“外甥”和“外孙”发音差不多;其次,张先生没其他叫李烔的晚辈亲戚;最后这落款时间也能对上房产登记信息。 所以法院判了:虽然有错别字,但主要意思是把财产给李炯继承的。形式上的小毛病不影响整体效力。这个判决告诉我们,法院判断遗嘱的时候不光看写得规不规矩,更看重是不是真心话。只要没欺诈胁迫这些情况,因为习惯导致的小错误一般都不影响效力。 随着大家越来越有钱也越来越懂法,大家订立遗嘱的时候也应该规范点。法院审理案子也得严谨点,这样才能让大家都把钱分给自己想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