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启动修改完善工作,已形成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

问题:统一大市场建设仍需破除多类隐性壁垒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但在部分领域和地区,仍存在以“促进本地发展”“扶持特定产业”为名设置准入限制、变相指定交易对象、差别化补贴和歧视性收费等情形,一些政策措施在出台环节缺乏竞争影响评估,导致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以更隐蔽的方式出现。

相关现象不仅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也影响要素自由流动和企业公平参与竞争。

原因:政策制定与执行环节的审查约束仍有待加固 业内人士指出,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问题具有利益驱动与惯性依赖的双重成因。

一方面,部分地方在稳增长、稳就业压力下,倾向于通过行政手段“保主体、保税源”,产生对本地企业的保护冲动;另一方面,在政策制定流程中,公平竞争审查的责任链条、程序规范、问责机制等仍存在不均衡现象,导致审查质量不一、执行刚性不足。

此外,政策措施的适用范围广、涉及部门多,若缺少统一清晰的流程规范和可操作标准,容易出现“审而不严”“审而不实”的情况。

影响:强化审查刚性约束有助于形成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供给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突出健全机制、规范流程、压实责任,释放出以制度刚性纠治行政性垄断、维护统一市场秩序的明确信号。

预计随着审查程序更严格、责任更明确,政策出台前的“竞争影响评估”将更具约束力,有助于从源头减少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供给环境。

从企业端看,更高质量的公平竞争审查将减少跨区域经营的制度摩擦,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增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平等获取要素资源的机会。

从宏观层面看,统一大市场加快形成,将有利于释放规模经济效应,促进商品和要素在更大范围内高效配置,提升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与产业竞争力。

对策:以公开征求意见凝聚共识,以程序规范提升可执行性 公告显示,此次修订工作在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通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互动”栏目“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方式反馈。

相关渠道的设置,有助于吸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建议,使规则更贴近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同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不能止于文本修订,还需要在执行层面形成闭环:一是进一步明确审查主体责任和工作边界,防止责任“悬空”;二是推动审查流程标准化、清单化,提高审查一致性;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评估,对典型问题形成可复制的纠偏机制;四是强化政策出台后的跟踪评估与纠错调整,避免“一次审查终身有效”的形式化倾向,确保审查制度真正转化为市场治理效能。

前景:以规则统一带动市场统一,制度供给将更注重公平与效率兼顾 从治理趋势看,随着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将进一步凸显。

通过修订实施办法、完善审查机制,将促使地方政府在制定涉企政策时更加注重法治化与规范化,在稳增长与促竞争之间寻求更可持续的平衡。

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围绕破除地方保护、纠治市场分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领域的制度供给将更加密集,监管与服务也将更多转向“以规则促统一、以统一提效率”的路径。

以公平竞争审查为抓手规范行政行为,本质上是用制度方式维护市场统一与规则统一。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既是对审查制度再完善、再夯实的关键一步,也释放出持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营商环境公平性的明确信号。

随着规则更加严密、责任更加清晰、执行更加有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将更加坚实,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