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10月,王某和孙某经过媒妁之言认识,王某给了孙某20万元的彩礼。虽然他们2020年就办了婚礼,还同居了,第二年还生了孩子,但是直到2024年10月,因为吵架分手了,两人一直没有领证。分手后,女儿由孙某带着。王某把孙某告到法院,要求她把20万元全退回来。 最高法在1月9日发布的典型案例里讨论了这件事。法院觉得,虽然两人没办登记手续,但他们按习俗办了酒席,以夫妻名义过了四年,还有了孩子。彩礼还被花在了家里。尤其是孙某在共同生活期间养育孩子、操持家务,分手时她还得继续养女儿。要是硬让她把钱全退了,对她太不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指出,这次案例的意义在于审判时不仅看登记这张纸,还要看两个人是不是真的在一起过日子、有没有生孩子、彩礼用在什么地方、谁对家里贡献大。这样做是为了尊重婚姻的实质内容,也为了保护弱势的那一方。最高法强调,彩礼是传统习俗,现在法律要看清楚它的性质。法律不想鼓励谁拿结婚当借口要钱,也不想让结婚变成交易。 要是两个人已经长时间在一起过日子,还生了娃、财产混在了一起,形成了家庭共同体利益,这时候一方要把钱全拿走就不行了。这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也会导致实质的不公。这次发布案例是为了细化《民法典》的规定,让各级法院在审理这类案子的时候别一刀切。要多方面审查一下情况,在具体案件里把道理和法律结合起来。 最高法通过这次典型案例明确了规则:以后裁判的时候要重点看实际共同生活和对家庭的贡献。这既是对传统习俗的引导,也是诚信和公平理念的体现。它能统一裁判标准,让大家知道婚姻和彩礼到底是怎么回事,还能帮助社会风气变得更健康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