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生孩子没领结婚证,最高法判得明明白白

事情是这样的,王先生和孙女士办了婚礼还生了孩子,但就是没领结婚证。这事儿闹大了,王先生硬是要把那笔20万的彩礼给要回去。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判得明明白白。在分手或者离婚后,彩礼该怎么处理?这可不光是法律的事儿,还直接牵扯到咱们老百姓的钱袋子呢。这个案子就给大家提了个醒。 当时呢,王先生是经人介绍认识了孙女士,双方感情挺不错,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为了能结婚,王先生给孙女士送了20万元作为彩礼。按当地习俗办了酒席之后,两人就住到了一起,后来还生了个女儿。可问题来了,他们一直没去办结婚证。4年过去了,因为一些矛盾两人分手了。这下子王先生不干了,直接把孙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归还那20万。 那么法律到底怎么说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写得很清楚。只要双方没领证但是已经在一起生活过了,男方如果想退钱的话,法院就会根据这笔钱的实际花费、嫁妆情况,还有双方在一起的日子长短、有没有生孩子、谁错得多一些,再结合当地的风俗来决定退不退、退多少。 审理的时候啊,法官特别看重这几点:在一起生活了多久、有没有小孩、钱都花哪儿去了。法官说啊,如果仅仅因为没领证就让女方全部退钱,那对女方不公平,也没法保护妇女的权益。其实呢,孙女士这4年来一直在家里忙活养孩子做家务也不容易。后来他们分了手,孩子也一直跟着孙女士过。 最后法院判决说王先生的请求不成立,不能给那20万退回去。最高人民法院的人也说了这个案子的意义。他们表示这案子清楚地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就算没领证但长期生活在一起还生了娃,这彩礼想退回去基本上没戏。法律不鼓励拿结婚当借口要钱赚大便宜;同时也不支持把彩礼当成能随便收回的投资。既然大家都搭伙过日子好几年了形成了一个家庭共同体,那关系破裂后再去闹着要退钱是不支持的。这是为了贯彻诚实信用的原则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