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8周岁“有限自主”边界:未成年人消费、赠与与监护责任如何落到实处

问题——8岁后孩子能否“自己做主”,关键在边界而不是口号。现实中,孩子用压岁钱买贵重物品、在网络平台大额充值或打赏、报名培训课程等情况并不少见。一些家长认为“未成年人做的事都能反悔”,也有商家以为“家长必须兜底”。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已有明确分层:不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年满8周岁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自主决定空间,但必须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行事。

法律对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的再界定,既反映社会治理的精细化,也检验社会对儿童权益与成长空间的平衡能力。在数字化消费普及的当下,如何既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又不压缩其学习自主的机会,需要立法、司法、教育与家庭共同发力。正如教育家陶行知所言:“解放孩子的手脚,但要系上安全的绳索。”这或许是对民法典有关规则更直观的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