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峰曾经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领导,可到了2004年到2023年之间,他可没少给自己捞好处。因为利用自己在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还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务之便,张天峰给很多人和单位提供了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作调整还有职务晋升的便利,这其中,他收取的财物折合人民币总共达到了3407万余元。2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张天峰犯受贿罪。这个法院判处张天峰有期徒刑十二年,并且还要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此外,对张天峰受贿所得的财物还有孳息都依法进行了追缴,上缴国库。法官表示,张天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还不知道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的赃款赃物还有孳息已经全部追缴到案。因此,法庭依法对张天峰从轻处罚。这个判决结果是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而作出的。这次审判是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张天峰在担任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司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实施了受贿行为。这次审判也把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等多个单位的职责联系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