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镜片企业以核心技术论证成功捍卫知识产权 跨国巨头专利诉讼被依法驳回

问题——专利主张引发市场与诉讼双重压力 近视防控需求快速增长,带动功能性镜片产品加速迭代。

围绕核心技术的权利边界也随之成为竞争焦点。

2025年5月起,法国眼镜企业依视路国际公司以其在华一项发明专利为依据,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国内镜片企业明月镜片相关近视防控产品侵犯其专利权,并提出停止生产销售及费用赔偿等诉求。

涉案专利聚焦镜片表面微小光学元件及其封装制造方法,被视为其近视防控产品线的关键技术之一。

原因——争议集中在参数区间是否构成“实质性技术贡献” 本案的关键分歧,集中在微小光学元件(行业常称“小透镜”)的尺寸范围及其与技术效果之间的关系。

近视防控镜片通常通过在主镜片表面排布微光学单元,使部分光线产生周边离焦,从而对眼轴增长形成干预。

小透镜的直径、矢高(高度)等参数,会影响覆盖范围与离焦量。

依视路的专利将尺寸参数限定在特定区间,并强调其与技术效果的关联性,进而主张该区间构成创造性要点。

明月镜片则以现有技术为基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相关参数与结构关系在先前文献与公开教材中已有披露或可由常规计算推导,难以构成需要额外创造性劳动的技术突破。

据了解,其证据链包括境内外公开专利文献、相关译文以及光学基础公式的引用,核心论点在于:既有文献已公开小透镜直径等范围,并进一步给出曲率半径等信息;在此基础上,利用基础几何关系即可推导出与涉案专利相近的高度区间,从而削弱“参数组合独创性”的成立基础。

业内人士指出,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判断,强调相对现有技术是否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进步,单纯依靠数值区间划定并不必然成立,仍需证据证明其不可预期的技术效果或非显而易见性。

影响——无效决定释放清晰信号:以规则定边界、以证据论高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2月18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支持无效请求人提出的全部无效理由,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随后,依视路于2025年12月22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此前对明月镜片的侵权起诉。

明月镜片方面表示,企业面对诉讼依法应对,最终结果体现了法治化的公正裁量;依视路方面截至目前未就此作出公开回应。

这一结果对行业的直接影响在于:一方面,涉案专利权利基础被否定,相关市场主体在同类技术路径上的合规风险预期更为明确;另一方面,也提示企业在专利布局时需要强化“技术效果—技术特征—证据链”的闭环论证,避免仅以参数区间作为主要权利支撑而导致稳定性不足。

对市场而言,规则透明有助于减少“以诉促压”的不确定性,使竞争回到产品与研发本身。

对策——强化专利质量、完善证据准备、推动协同创新与标准化 业内建议,企业在进入功能性镜片等技术密集领域时,应同步提升三方面能力:一是提高专利撰写与审查前评估质量,围绕核心结构、工艺窗口与可验证效果形成高稳定性权利布局;二是建立常态化的现有技术检索与证据管理机制,面对潜在争议做到“可检索、可复现、可证明”;三是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加强基础理论、加工工艺与临床验证的衔接,用更扎实的数据与试验结论支撑技术主张。

同时,行业层面可探索在不涉及商业秘密前提下,推进关键术语、测试方法与评价体系的标准化,降低沟通成本与争议概率。

前景——知识产权治理将进一步服务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专利无效、侵权诉讼等制度工具将更频繁地发挥“定分止争、促优汰劣”的作用。

可以预期,近视防控等关系民生健康的产品赛道,将在更严格的证据规则与更成熟的审查实践中走向高质量竞争:技术路线会更强调可验证的效果与可复现的工艺,企业竞争会更注重长期研发投入与合规经营,产业生态也将更加重视规则化与国际化对接。

这起专利无效案件的意义不仅在于个案的胜负,更在于为行业提供了有益启示。

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是激励创新而非阻碍竞争,专利权的边界应当清晰合理。

对于国内企业而言,既要尊重他人的合法专利权,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更要将根本立足点放在持续的技术创新上。

唯有如此,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推动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