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没打招呼就去考别家单位被开除?法律条文怎么说

2月25日这天,海南省三亚市教育局放出消息说,最近那起民办学校老师没打招呼就去考别家单位被开除的事儿,双方已经闹到了劳动争议仲裁那儿。虽然这件事还在进一步处理中,可网友们却提出了不少疑问。大家伙儿都在想,在职人员是不是就能随便跑去别的单位面试?要是人家给个面试机会不行吗?真的非得要所在单位点头同意才行? 针对这种现象,咱们可以看看法律条文怎么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娄宇教授就分析了,其实劳动法里早就讲清楚了,大家都有平等找工作和自己选活儿干的权利。正常情况下,在职人员是能去应聘别的岗位的,单位不能拿合同来硬逼着大家不许跳槽。不过要是工作做得太差,或者不配合整改,那用人单位就有权按规定把劳动合同给解除了。 当然了,要是仅仅是去面试一下,根本没妨碍到现在的工作,单位要是因为这个就把人辞退,那肯定是违法的行为。为了留住好员工,老板们也有办法在合同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或者不能到竞争对手那里去干的时间。要是签了这类协议,员工要是提前走或者去了别的地方挣钱,那是要按合同赔钱的。 不过呢,法律也讲了个理儿:因为咱们的劳动法本来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设计的,除了合同里写的那些情况以外,单位不能再随意定一些别的违约金条款。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单位给员工提供了特殊待遇比如房子或者安家费什么的,并且约定了服务期的话,哪怕是员工单方面提出不干了想走,法院也会看具体情况来判赔不赔钱。从现实的管理情况来看这些特殊待遇也包括奖金或者住房补贴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