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遏制“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倾向护航成长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快速发展,儿童类微短剧作为一种新兴内容形式,在丰富创意表达、创新叙事手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

1月8日,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的管理提示,正是针对这一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做出的有针对性回应。

从现状看,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数量呈增长趋势,这本应是优化内容生态的积极信号。

然而,部分创作者为追求热度和流量,逐渐偏离了儿童内容创作的初心。

一些作品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的儿童形象,让儿童演员出演"霸道总裁"等明显不符合年龄特征的角色,甚至涉及"校园霸凌""权谋算计"等成人化剧情。

这种创作导向严重背离了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容易对未成年观众和参演者造成不良影响。

"工具化"倾向同样令人担忧。

部分制作机构以造星之名进行商业炒作,诱导家长支付高额培训费和包装费,将儿童当作流量收割工具而非保护对象。

有些剧组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让他们出演超出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等戏份,严重威胁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安全。

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对儿童权益的侵犯,违背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

此外,部分作品还存在"娱乐化"过度的问题。

一些制作者以搞笑之名制作逻辑混乱、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内容,或假借艺术想象之名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这些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提出了明确的创作指引。

首先,创作者应当扎根儿童真实生活,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确保人物言行、故事情节与相应年龄段的认知能力相匹配。

其次,要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依法取得儿童参演的监护人书面同意,切实保障儿童演员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受教育权利,坚决杜绝"啃小"式商业炒作。

再次,要强化价值引领,鼓励创作贴近现实、寓教于乐的优秀作品,生动展现新时代少年儿童的积极向上精神风貌。

这份管理提示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儿童类网络内容的监管进一步细化和深化。

相比以往的原则性规定,此次提示针对微短剧这一新兴领域的具体情况,填补了细分领域的监管空白,为创作者提供了清晰的规范指引。

这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等现有法规的具体落实,也反映了在网络视听内容快速发展背景下,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紧迫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提示并非简单的禁令,而是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前提下,为创意创新指明了正确方向。

广电总局鼓励创作贴近现实、寓教于乐的优秀微短剧,表明规范与发展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

通过加强质量把控、调控总量结构,既能守护儿童的童心童真,也能推动儿童类网络内容朝着更加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为他们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此次管理提示的出台,既是对行业乱象的及时纠偏,更是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制度保障。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平衡创新与责任、娱乐与教育,始终是内容创作者需要深思的命题。

唯有坚守儿童本位,才能真正创作出经得起时间检验的优秀作品,为下一代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