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茂和提交的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法院系统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推动城市发展,工作成效突出。
从案件处理规模看,全市法院受理案件23.55万件、办结21.95万件,分别同比上升17.05%和18.34%。
这一数据变化反映出福州经济社会活动日趋活跃,同时也表明法院系统在提高办案效率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保护民营经济等6项工作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惠企安商行动等9项创新机制在全省推广,充分体现了福州法院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报告显示,法院审结商事案件10.06万件,牵头的两项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均继续位居全省第一。
这一成就来自于系统性的创新举措。
法院升级惠企安商行动2.0版,运用"亲清法企会商厅"、"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调解联盟等平台,办理涉企诉求1650项,有效化解了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障碍。
同时,建立执行管理人模式,组建企业破产重整投资人库,审结清算破产案件471件,力促412家"僵尸企业"出清,这对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激发创新活力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关键支撑。
法院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876件,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护。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法院健全了知识产权司法行政跨行业协同机制,推进闽东北法院跨区域协作,形成了区域协同的保护合力。
促进对外开放是福州发展的战略方向。
法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申报设立福州海丝法庭,协同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能级提升。
审结涉外、涉港澳侨案件2469件,同比上升28.46%,充分体现了涉外法律服务的旺盛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突出做好服务"新侨"工作,"法仲联侨"协同机制等2项成果获评福建自贸区创新举措,为对外开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生态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法院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审结生态案件74件,追究刑事责任119人,判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243.09万元,补植复绿273.74亩。
法院还联合闽东北法院共建闽江、敖江流域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推广"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市场融入机制,深化海洋生态司法保护跨区域法检协作,形成了系统化的生态司法保护格局。
安全稳定是发展的基础保障。
法院深入参与平安建设十大专项行动,审结刑事案件1.23万件,同比下降4.72%,反映出社会治安形势的持续向好。
法院重拳惩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和电信网络诈骗,审结暴力犯罪案件406件,涉黑恶案件9件63人,追缴"黑财"1529.97万元;审结涉缅北跨境电诈及关联案件151件174人,实刑率达98.85%,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治政府建设关乎治理体系现代化。
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510件,办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28件。
在全国率先探索行政再审案件法检衔接工作制度,全面推行行政争议诉讼导入复议机制,综合运用行政行为自我纠错、败诉风险提示等举措,行政案件调解数量居全省首位。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机关自动履行率首次均达100%,这标志着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达到了新高度。
民生福祉始终是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院妥善审结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涉民生案件1.67万件。
针对新时代劳动关系特点,会同相关部门推行"企业纠纷企联解"劳动争议联动化解机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238件,发布全省首份新业态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引导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劳动关系和谐。
社会治理创新是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院主动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现属地法院全面入驻,提供调解指导、司法确认、法律咨询等服务3.64万件次。
聘任特邀调解组织268个、调解员1629人,先行调解结案2.92万件,打造了多个富有特色的调解品牌,充分发挥了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这份浸透着司法改革锐气的报告,既是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生动诠释,也折射出司法机关在高质量发展中的角色进化。
从单纯纠纷裁决到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从个案审理到机制创新,福州法院的实践为省级司法体系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随着海丝中央法务区能级提升,这片司法改革试验田有望孕育更多制度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