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干活不到位导致断水法院不买账判它赔钱

王俪洁发来消息说,四川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刚审完一起官司。供水公司因为干活不到位导致断水,硬说是“不可抗力”,结果法院不买账,判它赔钱了。你想啊,这“不可抗力”是法律里能用来脱责的理由,界定清楚了这才公平。 具体到这家甲公司的案子,它们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自来水公司答应把水供稳了。但到了夏天用水的高峰期,自来水公司管网维护没做好,搞坏了供水系统,让工厂一连好几天没水用。这可害苦了甲公司,耽误生产还没法交货,受了不少损失。找自来水公司要钱没要到,甲公司只好去法院告了。 法院查下来觉得,这个供水合同是双方都同意的,合法有效。自来水公司非说系统故障是不可抗力,但法律规定这种事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没法克服。这供水公司是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对管网稳不稳定、维护怎么搞应该心里有数,这是它没提前料到的事嘛。 再说这事儿是因为管网维护没做好直接导致的,说明它本来可以通过合理措施避免停水。再说克服也是有可能的,比如说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就能解决问题。所以这就不算不可抗力了。法院最后说,自来水公司没按合同办事、没供好水,这就是违约得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