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个大举措》

咱们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的刘晓春主任说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这东西,把以往标准模糊、认定困难的老毛病给解决了。这法子不光是简单列举问题,还结合了咱们国家多年治理网络生态的经验。它既管着长期存在的传统风险,也前瞻性地收进了新东西。 为了给未成年人撑起一把保护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这些单位,最近联合搞了个新规定。这可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信息内容进行分类管理的制度。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对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信息给细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管住行为模仿这块儿,把那些可能让人学坏、违反公德的不良诱导、网络暴力或者非理性消费诱导的信息都抓进去;二是盯着价值观塑造的环节,把宣扬拜金炫富、畸形审美还有读书无用论的错误观念给规制住;三是管好孩子的形象使用,不准利用孩子去不当摆拍、恶意炒作牟利;四是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严禁未经监护人同意就曝光不满十四岁孩子的隐私和生活场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支振锋研究员觉得,这一转变很关键。它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了具体规则。《办法》不光说了什么是坏信息,更着重怎么防坏信息的全链条责任体系。 政府给网络平台和内容生产者设了硬杠杠:在首页首屏、热搜榜单、弹窗推送这些流量大的地方不准放影响孩子健康的东西。对于专门做未成年人服务的产品和服务,还实行了更严格的全面禁止制。 在技术应用上,像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这些新技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也得建起来。平台必须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推送风险信息。 这《办法》还给了内容生产者和网络平台提示机制上的指导:发布前必须在显眼的地方标个号;平台得给用户提供方便的提示功能选项。对于不同形式的内容像文本、视频,提示的位置和方式也都有了明确的规范。 刘晓春主任分析说设置提示标识有两个好处:一方面能直接警示未成年人培养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给家长和老师提供了个观察窗好及时干预。 这份《办法》的出台是咱们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个大举措。它通过科学的分类界定和严密的责任链条编织了一张细密的防护网。随着这个《办法》落地施行,政府、平台、学校还有家庭和社会都要协同努力把孩子们的网络世界搞得清朗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