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劳动争议案件闹得挺热闹,涉及到一个叫万某的便利店员工。万某今年47岁,跟这家便利店产生了点矛盾,对方把他给开除了,理由是上班期间泡茶喝。万某觉得很冤枉,觉得自己一直都挺努力的,所以就把老板告了,要了17271元的赔偿。万某的诉求挺多的,有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还有加班工资这些。 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接了案子,调解人民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就去调查了。他们发现这家便利店也就5名员工,算是个小微企业。调解员觉得老板说的上班泡茶喝也就是个借口,真正的原因是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这种做法不但伤害了万某的权益,也对企业不好。调解员没有直接下结论,而是分别跟双方谈了谈。给老板讲法律规定,要是经营需要裁员得走正规程序,还得给经济补偿。不能随便找个理由开除人。也跟万某讲了法律条款,比如满一年没签合同就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再要双倍工资就不支持了。 调解员耐心解释后,老板觉得自己的做法有问题,愿意合法赔偿。万某也明白自己的要求太高了,接受了调解方案。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老板当场付了钱给万某,万某也撤了仲裁申请。这个案子没走多少弯路就解决了。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在劳动关系方面,依法办事和柔性调解不是矛盾的,可以结合起来用。这样既保护了法律尊严和员工权益,也考虑了市场主体的困难。大家以后可以从中吸取经验:老板要懂法规范管理;员工要理性维权;调解机构也要提高能力创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