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加强生态资源管理,海南省林业局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要求。此举措是海南省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强化生态保护的重要体现。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对林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但部分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新规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些突出问题而制定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必须严格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对应的专项规划,这为林地使用划定了明确的规划边界。同时,通知特别强调对公益林、天然林、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表明了对生态脆弱区域的优先保护原则。 在审批程序上,新规进一步严格了把关标准。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项目必须先行办理准入手续,方可核发使用林地许可,这确保了自然保护地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通知重申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行为,要求所有项目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这对规范建设秩序、维护法治权威意义重大。特别有一点是,新规明确建设项目不得占用一级保护林地,为最高等级的林地设置了绝对保护线。 针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的实际需求,新规也作出了相应的差异化安排。对于确需使用不符合分级保护规定林地的重大项目,允许先调整林地保护等级,但必须经市县政府同意并报省林业局备案,这既保证了重大项目推进,又确保了调整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对于公路、铁路、水利等国家和省级重大线性工程项目,新规允许分段办理林地手续,这充分考虑了线性工程的特殊性。对于因工期紧张确需动工的控制性单体工程,经批复可先行使用林地,但必须在六个月内补办正式手续,这既保障了工程进度,又防止了审批流于形式。 在林地占用的分类管理上,新规对永久占用、临时使用和直服设施占用林地分别规定了不同管理要求。永久占用林地实行定额管控,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严禁用于国家禁止类项目,这充分体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涉及永久占用林地的情况,规定必须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开工建设,这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了林地保护的严肃性。
将生态保护作为发展前提——把依法合规作为建设底线——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海南通过制度完善严格林地审批、细化重大项目保障程序,说明了强化规则意识、提升治理效能的决心。唯有守住生态红线,才能为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