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日前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强调,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责任,必须抓紧抓实。在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要提升司法应对能力——依法惩治新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当前,新型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继续增强。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借助网络平台、数据技术甚至人工智能实施犯罪,犯罪形态更趋复杂多样。这类犯罪往往隐蔽性强、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较大,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新的挑战。同时,“高科技”专业团伙作案、通过网络临时联络实施犯罪等方式不断出现,传统司法应对面临考验。 面对该形势,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惩治新型犯罪的原则和工作要求。在定罪量刑上,人民法院要紧扣社会危害性这一核心,统筹考量违法性与当罚性,准确揭示行为人的主观非法目的,客观评估行为危害程度,依法审慎作出定罪量刑决定。这要求在办理对应的案件时,既要充分认识其危害性,也要确保裁判准确、公正。 最高法强调,惩治新型犯罪要坚持宽严相济。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实施的新型犯罪,总体上依法从严惩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但从严并不等同于一味重刑,而是在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和危害的基础上作出恰当裁判,体现打击犯罪与依法保障权利相统一。 在打击新型犯罪的同时,最高法要求深入揭示犯罪手段、性质和危害,发挥司法教育警示作用。通过公开审理典型案件、发布裁判结果,向社会释放法治信号,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既形成震慑,也促进公众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为提高对新型犯罪的治理效能,最高法提出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织密治理网络。同时用好线索移送、司法建议等制度,加强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这意味着要推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与社会力量协同联动,从多环节、多维度提升防控能力。
依法惩治新型犯罪,既要对严重危害行为保持必要力度,也要在法治轨道上做到精准打击、有效治理;坚持宽严相济,推进综合治理,强化能力建设,才能在技术快速变化的背景下守住公平正义底线,更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