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作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青海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地位重要,生态系统脆弱、恢复周期长;近年来,非法捕捞、盗猎盗采、破坏重点保护动植物等行为,对高寒地区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造成威胁。涉及的违法犯罪跨区域、链条化趋势明显,传统以行政区划为边界的办案方式,在证据固定、执行落实、修复闭环等环节遇到新难题。如何以更高质量的司法供给回应生态保护需求,成为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必须回答的课题。 原因——一上,青海自然保护地密集、国家公园体量大,生态要素具有流域性和整体性,一地受损往往影响跨越行政边界,单一地域司法难以形成合力。另一方面,涉生态环境案件既涉及刑事惩治,也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履责监督,若分散办理,容易出现标准不一致、衔接不顺、修复责任难落实等问题。此外,非法捕捞、盗猎等犯罪隐蔽性强、取证难、危害外溢,需要更具震慑力且更易执行的治理方案。 影响——据介绍,“十四五”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730件,为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青海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聚焦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依法惩处,并通过典型案件明确导向:对触碰生态红线的行为依法从严追责、追偿,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另外,公益诉讼作用深入凸显,既推动受损生态修复,也促使生态保护从“末端惩治”向“全链条治理”延伸。以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活动为例,组织放流鱼苗15万余尾,实现司法保护与物种资源恢复衔接;雪豹非法猎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依法判令赔偿生态损失20余万元,体现“损害担责、修复优先”的导向。 对策——围绕提升系统保护能力,青海法院在审判与执行机制上持续探索。其一,优化管辖与执行规则。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环境资源执行案件管辖的意见,全面推行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案件审理与执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打破地域限制,提升司法保护的整体性与协同性。其二,健全专业化审理体系。创新建立“三合一”归口专业化审理机制,统筹配置相关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资源,推动裁判标准统一和责任衔接,做到“同案同责、同责同治”。其三,完善“惩治+修复+宣传”闭环治理。探索“案件审理+司法宣传+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模式,坚持保护与修复并重、惩罚与教育结合,通过判处公益诉讼赔偿金、引导当事人履行修复义务等方式,推动替代性修复落地,并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其四,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依托可可西里管理处索南达杰保护站、祁连山国家公园国家长期科研基地等,建设集警示教育、宣传、修复功能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基地,推动形成多主体参与的生态保护格局。数据显示,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三类案件96件,显示出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的针对性治理。 前景——从治理趋势看,国家公园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对司法保护的协同化、专业化、数字化提出更高要求。下一步,围绕守护水源涵养区和关键生态功能区,相关司法机制有望在三上深化:一是持续强化跨区域协作与执行联动,提高裁判和修复措施的落地效率;二是完善生态损害评估、修复标准和资金管理机制,推动修复效果实现“可量化、可验证、可持续”;三是加强与行政监管、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协同,形成从线索发现、证据固定到修复验收的闭环治理。随着制度供给更加完善、社会参与更加广泛,生态司法保护将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稳定、更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青海法院五年来在生态司法保护领域的实践表明,以严格的法律制度和严密的法治手段守护生态环境,既是对国家生态安全负责,也是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回应。随着生态司法保护体系优化、机制持续创新,青海这个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保护力度将继续增强,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也将进行,并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