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以“制裁执行”为由公海扣押俄籍油轮引争议 国际航行自由再受冲击

美国公海扣船事件再次引发国际关注。

1月7日,美国欧洲司令部宣布在北大西洋公海海域扣押一艘俄罗斯籍油轮"水手"号,理由是该船"同委内瑞拉相关",涉嫌违反美方制裁。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8日表示,美方在公海海域随意扣押他国船只,严重违反国际法,中方一贯反对缺乏国际法依据、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非法单边制裁。

这并非孤立事件。

自2025年9月以来,美国当局多次以"打击毒品""制裁执行"等名义,在加勒比海、东太平洋乃至印度洋公海海域登临、拦截甚至扣押外国商船。

相关行动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严重冲击国际航运秩序,引发国际社会广泛担忧。

从国际法角度分析,美国相关行动直接践踏了公海航行自由这一国际海洋法的核心原则。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主权管辖范围,各国船舶享有航行自由。

这一自由不仅是抽象的权利宣示,更具体体现在国际贸易实践中。

各国船舶有权为了合法的国际经济往来,在公海安全地、不受干扰地航行并运输货物。

航行自由是现代国际海洋法体系的基石,也是全球海上贸易得以顺畅运行的前提条件。

然而,美方却在公海凭借自身国内法和政治判断,对他国船舶实施强制干预。

这种做法本质上是将美国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强加于国际公共空间,公然削弱并否定了公海"全球公域""非主权化"的法律属性。

这与《公约》序言中明确指出的"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的核心精神背道而驰。

美方行动同样不符合《公约》关于登临权的明确限定。

根据《公约》第110条规定,一国军舰在公海登临外国船舶仅限于特定、严格列明的情形,包括有合理理由怀疑其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卖、未经许可的广播活动,或该船属于无国籍船等。

除此之外,任何随意登临、检查乃至扣押外国船舶的行为均缺乏国际法依据。

此次被扣押的俄罗斯籍油轮并不属于上述任何法定情形,美方也未能提供其从事公约所禁止活动的充分证据。

仅凭"涉嫌违反制裁"这一单方面判断就对他国船舶采取强制措施,显然超越了国际法所承认的登临权行使范围。

长期以来,美国频频打着"维护航行自由"的旗号,对他国正常海上活动品评指责,甚至派遣军舰在他国管辖海域实施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

然而,与其言辞形成鲜明反差的是,美方在公海这一最应体现航行自由原则的公域空间内,却不断制造例外、扩大干预、滥用强制手段。

这种做法本身正是对航行自由原则的最大破坏,充分暴露了美国在国际海洋治理中的真实立场。

更为严重的是,美国在此问题上表现出的赤裸裸的双重标准。

一方面,美国将航行自由塑造成具有道义优越感的国际公共产品;另一方面,美国却在实际操作中,依据自身地缘政治需要,对不同国家、不同船舶采取截然不同的态度。

当航行行为符合美方利益特别是其军事利益时,便被视为"自由通行";当与美方利益相悖时,即被贴上"违法""威胁"的标签,进而成为其军事和执法干预的对象。

这种任意解释、随意适用规则的行为,正在严重侵蚀国际海洋秩序的稳定性。

美国当局在公海频繁扣船的影响深远。

公海不应成为某一国家执法权力的"延伸地带",更不能沦为强权政治的工具。

美方行动不仅破坏了国际航运的安全预期,也加剧了全球贸易的不确定性。

这种做法违背了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理念,最终损害的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全球经济的稳定发展。

公海作为人类共同遗产,其治理秩序关乎全球发展利益。

当某些国家将国际法视为"菜单式"工具时,国际社会更应坚守多边主义初心。

历史经验表明,任何以强权替代规则的行为,终将付出系统性代价。

维护真正的航行自由,需要超越零和思维,在联合国框架下构建更具包容性的海洋命运共同体。